小学学生考试纪律
1.学生按指定考场、座位就座。
2.学生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,认真检查考试用品(只允许带答题所需的文具和两张无字演草纸),提前1分钟分发试卷。
3.答题前,学生在密封线内指定位置填写班级、姓名、学号、考号,正式铃响方可答题。考试不足30分钟不能交卷离开考场。
4.考试中,学生出现以下现象,按作弊论处:
(1)夹带资料进入考场;
(2)交头接耳、回头、左顾右盼,将试卷故意给他人;
(3)偷看、抄袭他人答案;
(4)传接纸条,交换试卷;
(5)顶替他人考试;
(6)其他与考试纪律相违背的做法。
5.考试中,答题一律用蓝、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(画图除外),字迹工整,清楚。
6.考试结束铃响,学校将试卷放在桌面上,待监考老师收齐清点后方可离开。
7.不交卷或少交试卷一律按0分处理。
8.考试作弊,试卷一律计0分,不得补考,并根据情节轻重按照《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给予一定纪律处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