扬子晚报网4月12日讯(记者马燕)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获悉,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形成《信托公司管理办法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(简称《办法》)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5月11日。
图源 金融监管总局官网
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,现行《办法》制定于2007年,是规范信托公司功能定位和经营管理的基础性规章,已实施18年,部分条款难以满足信托公司风险防范、转型发展和有效监管的需要,与资管新规、信托业务三分类通知等近年新出台制度的衔接也有待加强。2025年1月,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金融监管总局《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》,系统谋划了信托业发展目标和具体任务,《办法》作为重要配套制度需对照完善、促进落实。综合上述因素,金融监管总局对《办法》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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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办法》共8章77条。主要修订内容包括:一是聚焦主责主业,坚持回归本源。二是坚持目标导向,强化公司治理。三是加强风险防控,规范重点业务环节。四是强化信托监管要求,明确风险处置机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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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聚焦主责主业,坚持回归本源方面,结合信托公司业务实践,突出信托主业,调整业务范围。明确立足受托人定位,规范开展资产服务信托、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业务。坚持“卖者尽责,买者自负;卖者失责,按责赔偿”,打破刚性兑付。
在强化信托监管要求,明确风险处置机制方面,提高信托公司最低注册资本。强化信托公司资本和拨备管理。从受托履职和股权管理两个方面加强行为监管和穿透监管。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。提升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的约束力和操作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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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办法》加强信托业务全流程管理。明确禁止保本保收益、严禁不当销售、严禁通道类业务和资金池业务、严禁违规担保、严禁不正当交易或者谋取不当利益、严禁挪用信托财产等禁止性规定。
校对 陶善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