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25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专项体检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医疗机构加强入学入伍、婚姻登记等专项体检管理,严厉打击伪造或篡改体检结果、组织他人代检等违法违规行为。
通知明确,专项体检包括职业健康检查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、入学入伍及结婚登记体检等委托项目。承担相关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须具备与体检项目相符的诊疗科目、设备及符合资质的医务人员,并加强专业技能培训。医疗机构开展体检时,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委托部门要求,依据检查结果出具规范、客观的体检证明,不得开具超出职责或能力范围的体检证明,严禁篡改、伪造检查结果。
同时,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,完善体检证明开具流程,规范管理相关证书和印章,建立统一编号和留存备份追溯机制;开具体检证明前要认真核对受检者身份信息。
此外,各级卫生健康、中医药及疾控主管部门将强化监管责任,对于医疗机构存在伪造或篡改体检结果、组织他人代检、出具虚假体检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,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,并追究医疗机构、相关责任人责任。
来源:北京日报客户端
记者:柴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