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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综合评估法(常用材料采购评标办法-综合评估法)

  • 10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03-29 00:21:54    

为规范采购招标工作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招标采购制度,制定本办法:


一、评审方法---综合评估法

二、评标原则----遵循公开、公平、科学、择优的原则

三、组织及服务

1、成立评标委员会和工作小组。

2、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,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及熟悉相关业务的有关技术、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。一般为5人及以上单数。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。

3、工作小组由招标人、招标代理代表组成工作小组,在评标期间为评标委员会服务,接受评标委员会指派进行基础数据摘录汇总、对比等工作。

四、评标程序及内容

1、投标文件初步评审: 资格审查,审查投标人的财务、技术、生产、业绩等是否满足招标资格全部要求;算术修正,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,按一定原则修正。修正后的应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。

2、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:投标文件有重大偏差的,应对其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“否决投标”处理,不在进行评议。重大偏差一般是指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要求;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;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有实质性偏差;只要性能指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;有违反法律法规、弄虚作假等情形的。

3、投标文件澄清: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、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及投标报价水平等,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、说明、成本价佐证、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,提出澄清问题。评标委员会的澄清问题和投标人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。

4、投标文件详细评审:分别对商务条款、技术条款、报价情况进行详细综合评审。设置出每个条款的评审内容及级差,方便打分。

五、评标报告

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,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。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起草,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,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。一般推荐前一至三名为中标候选人。得分相同时,报价低者优先。得分相同、报价相同时,以技术得分高者优者。